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中心
>
本地要闻
>
部门信息
> 正文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录入者
关键字
正文
帮助特困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
2008“金秋助学”正在行动中
2008-06-19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苏东梅 通讯员石明建 点击:
大学本科救助标准由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元 今年新增高考考入中专的特困职工子女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帮助特困职工和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上大学难问题,2008年“金秋助学”已经开始行动。
据悉,“金秋助学”行动从2005年开始,今年是第四次。
今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的列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均在救助范围内。其中,考入中专的列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子女是今年新增的。
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具体认定标准为: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县级以上城市定居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遭遇天灾人祸生活特别困难的。
救助标准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大学本科由原来的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仍为不低于2000元。新增的中专救助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
省总工会的补助标准是大学本科1500元、大专1000元、中专500元;市总工会将按大学本科1000元、大专500元、中专30O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总工会、相关系统(产业)工会将按大学本科700元、大专500元、中专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增加部分由省总工会负责)。
特困职工需提供3个材料: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能够证明特困职工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困难农民工需提供4个材料: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能够证明困难农民工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困难农民工夫妻至少一方在县级以上城镇定居两年以上证明(暂住证或辖区派出所证明),基层工会推荐证明(含家庭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
目前,市总工会已对今年参加高考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上报省总工会保障法律办公室备案。
8月中旬至9月底,市总工会将采取入户助学、结对助学、集中助学、承包助学等形式,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广泛开展“金秋助学”行动。
【
打印
】【
大
中
小
】【
关闭
】【
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