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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局帮助拆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8-07-08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通讯员邱云鸿 点击:  
 
        
    为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大建设、大变样”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足部门职能,充分考虑拆迁群众的就业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大拆迂”期间的就业援助政策,实施大拆迁、大就业、促进大发展,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
   
    全市大拆迁工作开始以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分关注拆迁工作进展情况。由于被拆除建筑大多是临街门店,大量服务人员因工作场所拆除而失业,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抓紧研究制定因拆迁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切实帮助拆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该局紧急下发《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发挥基层工作平台作用,摸清因拆迁而失业的人员的底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一方面把政府拆迁情况向拆迁失业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营造“拆迁之后不失业”的就业氛围,促进拆迁工作深入开展。
   
    他们积极组织召开拆迁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6月23日和24日在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连续两次召开专场招聘会。针对失业人员特点,经过多方联系,组织了40余家以从事服务性行业为主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580多个,涉及推销展销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保安员、营业员、司机、会计、普通工人、仓储、文秘、美容美发等十多个工种。两天的专场交流会,有300余名拆迁失业人员进场求职。市就业服务局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拆迁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长期为拆迁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他们要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他们积极筹划开展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指导帮助拆迁失业人员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同时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实施“菜单式”定向、定点培训,实现培训、就业的有效对接。对“大拆迁”中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重点帮扶范围,通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等为其提供就业援助。
   
    落实就业援助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型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对于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因拆迁失业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享受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在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上述人员达到30%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次,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拆迁失业人员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拆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进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经费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大拆迁”期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0”人员,重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就业援助对象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接续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可享受最低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最低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我市大拆迁工作阶段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尽快出台相对统一、长效的扶持政策,确保每一位拆迁失业人员都能得到较稳定的就业、较完善的保障,为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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