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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5项措施帮扶拆违拆迁户
个体经营者重新营业 一律免收年检验照费
2008-07-14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苏东梅 通讯员柳海峰 点击: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凡拆违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律免收2008年年检验照费,从即日起三年内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5条具体措施,帮扶拆违拆迁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
经营者因拆违拆迁需变更经营场所的,由拆迁办出具证明,免收变更登记费。
凡拆违拆迁经营者涉及年检验照的,从即日起一律免收2008年年检验照费。
凡拆违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从即日起三年内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在市区内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地不能提交产权证明的,不予注册登记。
他们还积极为拆违拆迁经营者牵线搭桥,帮助经营户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协调提供门店、摊位2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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