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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人就职称制度改革问题答记者问
2008-07-21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马珉璐 点击:
7月17日,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内容受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关注。近日,就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具体同题,市人事局副局长唐红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出台了哪些新的条件?
答:200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冀职改办[2003]3号文件进行。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今年对事业单位的中小学高、中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一定的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问:对今年的职称申报我们又开辟了何种“绿色通道”?
答:对我市派往地震灾区并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额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予以聘用。
问:刚才提到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那么这个标准的核定基数是什么?
答:为了稳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事业单位在计算岗位设置数额时,现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超编的单位,可按现在职在岗数作为计算岗位设置的基数;专业技术人员缺编单位,可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作为计算岗位设置数的基数。另外,这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和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从今年下半年起,转入日常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可随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空缺岗位的补聘工作。
问: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什么时间?
答: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问:如何保证这次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大力实施政务公开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举措。我们从自身做起,并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将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信息、申报评审条件等情况及时对外发布,广泛宣传并接受社会各界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要严格把握职称政策界限,严格掌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把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于职称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公示办法,做到申报条件、申报数额、申报人员、审核程序、推荐结果“五项公开”,切实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用我们扎扎实实的工作,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的信用度,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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