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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8年开始执行新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2007-12-13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马珉璐 点击:
12月10日至12日,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到我市就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召开座谈会。记者在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将把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2.1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元/月/平方米,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副市长王大虎参加会议并讲话。
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积极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做好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继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市低保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并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将积极启动实物配租工作,市区采取回购和配建等方式筹集实物廉租住房房源,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供应。从明年起,计划把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把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相统一,都确定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另外,我市将扎实推进货币补贴加普通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市区将采取试行“货币补贴+限价”的保障方式,即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补贴6万元用于购买限价10%的普通商品房。还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机构,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清收被挪用住房公积金,把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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