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中心
>
经济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录入者
关键字
正文
绑匪索要赎金350万
----永清警方侦破12·11特大绑架案纪实
2007-12-25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8岁男童被绑,索要赎金350万
2007年12月11日中午1时许,家住永清县别古庄A村的8岁小学生于浩和同学明明一边走一边说着去上学。当两人行至于浩家东约200米处时,从两人身后开来一辆黑色的轿车,一名男子跳下车,迅速将于浩抱上车后逃离现场。明明挠挠头,感到有点怪,便独自向学校走去。
1时30分,永清县某商贸公司总经理、于浩的爸爸于志金接到了一个操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在我们手上,快点准备350万元现金来赎人。不准报警,否则就‘撕票’,什么时间和地点赎人听我电话。”说完电话挂断。
于志金沉思片刻,悄悄地来到永清县公安局报了案。
黑色“福特”轿车引起警方注意
这是一起建国以来,发生在永清县内性质最为恶劣、索要赎金最高的绑架案。鉴于案情重大,接报后,永清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为确保人质的绝对安全,走访侦查工作一切都在秘密中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通过对附近村街群众的秘密走访,一条条案件线索纷至沓来,全部集中于 专案组:抱走于浩的男子大约40岁,穿黑夹克,平头,较瘦,戴墨镜;黑色轿车没有牌照,车标用胶带遮挡着,车辆比较新,从车型上看好像是辆福特车。根据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立即调阅永清县所有黑色福特轿车的档案,经过对全县近20辆福特车排查,一辆牌照号为冀REBXXX的福特蒙迪欧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此车为今年年初购得,车主是别古庄镇B村村民吉占海,该村与案发地A村相距不到2.5公里。
吉占海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社会背景与生活背景又是怎样的状况?围绕吉占海秘密调查发现,吉占海与受害人于志金较为熟悉.他在几年前办厂子由于经营不善赔了钱,近来经济拮据。尽管他结交复杂,但近年来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别古庄镇C村的单玉良,一个是在廊坊居住的北京人辛亮,三人几乎形影不离。两年前单玉良与辛亮合伙在永清开沙石料场,后倒闭,外欠近200万元的欠款。三人具备作案的动机和条件。据此,专案组决定围绕三人展开侦查。
30小时后,绑匪发财美梦破灭
12月12日下午3时许,犯罪分子再次给于志金打来电话,询问赎金的准备情况,再次威胁于不准报案,并强调赎金350万少一分钱都不行。按照民警的授意,于志金谎称只准备了20万,要求宽限筹钱赎人时间,并要求与孩子通话。这时,对方拒绝了与人质的通话要求,迅速挂断。专案组从电话内容、语气、急迫程度等情况分析来看,犯罪分子尚未发现公安机关的介入和工作,人质应该相对安全。由于此次通话时间较长,从电话中民警也听出绑匪为北京口音,说话有些轻微口吃。这与在外围调查出的辛亮有不太明显口吃的反映相吻合。因此,辛亮等人的作案嫌疑进一步上升。在对三人的调查中发现,单玉良在C村西有一处早已倒闭的粉沙厂,厂房位置偏僻,长期无人管理,适宜隐藏人质。通过对此处秘密侦察,发现厂房近期有车辆进出和人员活动迹象。
为尽快使人质脱离危险,专案组果断决定对此处厂房展开突击搜查抓捕。12日晚6时许,政委尚新明亲自带队趁着夜色扑奔粉沙厂,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单玉良抓获,并在厂房内将人质于浩解救,当场缴获匕首、手铐、棒球棍、胶带、墨镜等作案工具,侦破工作取得第一阶段的决定性胜利。
经初审,单玉良交待,与其一同参与绑架的正是吉占海和辛亮,现二人在廊坊吃饭。为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专案组决定兵分三路,一路赴吉、辛二人在廊坊吃饭的饭店和辛亮租房处抓捕,一路在廊坊收费站堵截,一路在厂房内蹲守。12日晚7时许,由吉驾驶的黑色轿车驶进收费站,目标的出现,使早巳在这里守候的民警精神振奋,警方的车辆一前一后将这辆车堵了个严实,使他们插翅难逃。专案组民警打开车门,两副手铐终于锁住了罪恶的双手。至此,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经营亏了本。竟起绑架邪念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单玉良(男,34岁,永清县人)、吉占海(男,39岁,永清县人)、辛亮(男,41岁,北京市丰台区人,现租住廊坊市某小区)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几年来,三人先后由于经营企业不善,负债累累,不断有人催账。12月初,犯罪嫌疑人单玉良萌生了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念头,他找到吉、辛二人说出自己的想法后,三人一拍即合,并最后将绑架对象选定为于志金之子于浩。经过多次踩点、观察,三人掌握了于浩的上学时间和行走路线。12月11日中午1时许,三人乘坐吉占海卸掉牌照的蒙迪欧轿车窜至A村,发现于浩后,由辛亮将于浩抱上车,并蒙住于浩双眼,迅速逃离现场,后将于浩藏匿在粉沙厂内,并由辛亮打电话索要赎金。期间,吉占海几次到县公安局、别古庄刑警队、派出所附近窥探,观察公安机关动向。没想到,蓄谋已久的发财美梦还没有实现就落入了法网。
【
打印
】【
大
中
小
】【
评论
】【
关闭
】【
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