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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将逐步扩大

 

2007-12-27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2008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逐步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明年将把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列入保障范围。我市把低收人家庭标准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住房廉租制度保障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和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主渠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物廉租住房主要通过回购、配建等方式解决,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货币形式包括发放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两项内容,面向普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将由2007年的每月每平方米2.1元提高到4元。这样每个家庭每月大约补贴200元,所补金额约占实际租金的50%左右。以后根据个人负担租金占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对廉租住房准入、复核、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入户调查、定期公示、举报等形式实现管理全覆盖。
   
    据了解,2004-2007年,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家庭2504户、7951人。今年继续为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为人均居住15平方米以下的969户、3113人发放住房补贴59.82万元。同时,我市已落实保障资金2500万元(土地净收益2000万元、公积金收益500万元).均由财政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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