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中心 > 经济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2007民生大盘点”系列报道之
城乡低保对象贫有所助

 

2007-12-28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2007年大幅上涨的物价,没有让我市40833名城镇低保对象和67781名农村低保对象过分担心,因为他们全部实现了贫有所助。

    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不低于91元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7元提高到不低于91元的标准。
   
    为解决由于粮、油、肉、蛋、禽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较快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从8月到12月,对城镇低保对象依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金。在此基础上,又从10月份开始,再增加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截至11月底,我市向40833名城镇低保对象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4472.77万元。
   
    农村低保比例突破2.5%
   
    为使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受益,今年,我市在对农村低保调标基础上,又多次进行扩面。年初,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从过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780元提高到1000元,并要求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0元,保障人数占农村人口比例不低于1.6%。
   
    4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意见》,重新确定了比例标准,力争年底前使保障人数达到总数的1.8%以上。10月,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农村低保保障比例突破2.5%。截至第四季度,我市共向67781名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45.77万元,高标准完成了年度指标任务。

    细化低保对象  推行分类施保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的实施意见》,将其分为4个保障类别,推行分类施保政策,打破了救助资金的“平均化”发放。
   
    其中,A类为城镇低保对象中的孤寡老人、孤儿;B类包含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患有《廊坊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大病种类,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定期或长期治疗的低保对象;C类指单亲低保家庭中正在就读的子女,低保对象中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D类则囊括了除上述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前三类低保对象在原补差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了50%、30%和20%的补贴,D类人员则仍保持原有补差标准不变。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领取更便捷
   
    市区李先生说:“自从有了个人账户,无论是查询低保金是否到账,还是直接支取低保金都很方便,不用一趟趟跑冤枉路了。”现在,我市的城乡低保对象都能通过银行账户得到定期发放的低保金。
   
    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说,各类定额补助资金都是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每位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目的就是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给每一名低保对象。
   
    在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免收开户费、工本费、挂失费和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促进了低保金发放的规范化、及时化、标准化。



打印】【 】【评论】【关闭】【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