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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基金”

 

2006-01-13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文章作者: 点击:

    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获悉,河北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基金已于近日成立。今后每年由省财政注入600万元、省总工会注入100万元,对我省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施救济,这意味着我省今后有了救助生活困难劳模的长效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由于下岗失业、收入偏低、医药费支出过多等原因,我省现有的省部级以上劳模10166人中约有2500人生活困难需要救济,这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财政从2003年开始每年拨付6000万专款,用于解决全国劳模的生活困难,我省财政2004年也拨付300万元用于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救济。但由于我省省部级劳模基数大、困难人数多、困难程度高等因素,这些资金远远不够。

    为切实解决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我省设立了河北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基金,并成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该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因收入偏低或下岗失业发生生活困难的、退休养老金偏低不足全省上年平均水平的;因自付医药费过多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直系亲属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省部级劳模。

    根据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的不同情况,救济标准也分为在岗或下岗失业、退休金、医药费及亲属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四大类,其中在职或下岗失业的省部级劳模,其月收入不足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差额补足;退休的省部级劳模,其月退休养老金不足上年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差额补足;因企业破产等特殊原因、劳模本人自付医药费过多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救济补助;直系亲属及其他原因造成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定的救济补助。

    对于符合救助范围的劳模,救济补助一般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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