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将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制度,这有利于提高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这是记者7月8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介绍,自2003年我省试行新农合制度以来,每年都有不少参合农民到县域外省、市级大医院看病。为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一些县(市)区与省、市级医院建立了域外就医定点关系。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新农合城市定点医院的管理尚有待完善。
因此,省卫生厅决定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进行认定,然后供各县(市)区选择建立定点关系。
即日起,省、市级医疗机构可分别向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参选申请书和承诺书,由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当地实际分期分批予以认定。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为本县(市)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据介绍,该制度实施后,参合农民再到县域外省、市级大医院看病,定点医院将会严格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给参合农民用药,参合农民回去报销时,报销的额度就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