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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社区用药价格执行新最高零售价

 

 

2008-07-23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访问量:  
 

    从8月1日起,我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将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药品价格还需要印制在外包装上,这是记者7月22日从省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7月22日,省物价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应将规定价格印制在外包装上。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包括克霉唑、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复方氢氧化铝、清热解毒口服液、人参健脾丸、八珍益母丸等7种不同规格的百姓日常药品,其最高零售价格见右表,其他表内未列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要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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