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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期间车辆进京有新规

 

 

2008-09-05 来源:《河北日报》 访问量:  
 

    近日,河北省奥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对残奥会期间进京车辆和人员做出了规定。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车辆,没有特殊情况在残奥会期间原则上不准进京,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京的,须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批准签发的证明信。持证明信和奥运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各公安检查站免检。

    所有制式警车、“冀O”民用段号牌车辆必须持本系统县级以上政法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证明信,以及奥运环保合格标志免检。

    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尽量减少军车进京。解放军军车确需进京的,由部队团以上单位核发证明信,武警部队车辆确需进京的,必须持武警总部制发的《首都驻军奥运期间车辆准行证》,环京公安检查站放行,不再重复进行安检。开具证明信实行“谁发证、谁负责”,注明乘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负责对车辆和人员、物品进行审核、安检。

    进京中型以上(含中型)营运客车,实行首发站责任制。所有进京的中型以上(含中型)客运车,乘客必须持身份证实名购票乘车,每台车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客运站负责对乘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负责收取身份证后登记造册,向环京公安检查站提交人员名单和身份证。由环京公安检查站民警上车核对人数,统一验证,并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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