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乱贴的违法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已经成为城市痼疾。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条例规定,组织乱贴违法小广告将有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乱贴最高罚200,组织者最高罚5万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及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条例(草案)》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擅自摆设摊点处1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允许摆设摊点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规定,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经营的,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其经营物品和经营器具。
■市区内养鸡,每只最低罚款20元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市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商场饭店的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同时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