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中心 > 外地动态 > 省内 >  正文
       
 
 

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下月提高

 

 

2008-09-2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访问量: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将于下月开始转变。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每月220元和每年970元。

    据介绍,我省城乡低保资金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到今年7月份,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10元/月,我省为176元/月,相差34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868元/年,我省为829/年,相差39元。

    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表示,9月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保障95万人,农村保障170万人。明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245元,保障人数97万人;农村每年1000元,保障人数172万人,并确立了今后每年同步增长机制。



 
  打印】【 】【关闭】【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