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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实行“六个控制”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

 

2007-08-16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该县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六个控制”。一是控制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定期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二是控制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严格审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坚决扣拨违规资金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三是控制不合理医疗服务。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诊疗常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四是控制均次住院费用。二级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用不能超过2000元,一级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用不能超过500元。五是控制实际住院补偿比。二级医疗机构要达到30%,一级医疗机构要达到40%。六是控制转诊率。制定了规范合理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严格掌握转院指征,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并耐心做好对参合农民的解释工作。

    截至目前,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共有4091人次享受了补偿,补偿金额共计78.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2800人次,补偿金额6.7万元;住院补偿1291人次,补偿金额71.7万元,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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