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2006]33号
为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大厂清真牛羊肉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牛羊肉的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肥牛”及相关产品,坚决取缔注水肉及添加其它杂质等恶劣行为,确保我县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大厂县良好的清真牛羊肉声誉,确保人民的食肉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治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联合高效的畜产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畜牧产业的良好发展。
二、治理目标
针对我县牛羊屠宰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商贩、小型屠宰加工厂及个体屠宰加工户制售、贩卖劣质“肥牛”、向牛羊肉中注水及其它杂质,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大厂县清真牛羊肉这一知名品牌的良好声誉和保证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制售假、劣肥牛产品及注水(杂质)现象的发生,使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屠宰、加工企业及个人的品牌意识和优化畜产品结构意识,使我县的畜产品进一步上档升级,实现无制售假劣产品和注水(杂质)产品的发生,达到净化畜产品市场,进一步优化畜牧产业结构,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加强畜产品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室、畜牧兽医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五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畜牧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制定开展畜产品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2次以上,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积极引导各乡镇建立各类养殖、屠宰加工协会,通过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以利行业发展;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对优化畜牧产业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行业管理工作、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张春秋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领导小组职责中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组织除大型集中治理活动外的日常综合治理活动;搜集整理畜牧行业管理情况和信息,强化调研工作,对行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畜牧兽医局职责:
1、强化行政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的厂(户)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2、加大对屠宰加工厂、个体屠宰加工户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屠宰加工厂(户)防疫行为。
3、加大检疫工作力度,严格检疫操作程序,禁止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及产品,对屠宰加工厂(户)实施同步检疫,对在检疫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畜禽及产品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
4、加大对个体屠宰加工户实施机械化屠宰的宣传、引导力度,使之不断适应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取缔“地打滚”式屠宰方式,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扩大我县清真牛羊肉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积极引导、扶持、帮助各乡镇建立各类养殖、屠宰加工协会,通过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
6、实施基础母牛扩繁工程,引导农民养殖基础母牛,通过杂交、繁育,培育出优良品质的肉牛,扩大优质肉牛存栏量,解决因牛源不足而生产劣质牛肉的问题。
7、配合工商、卫生、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二)工商局职责:
1、加强对屠宰、加工厂(户)的行政审批,对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制假、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厂(户)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在市场上出现的售假、注水(杂质)肉和无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产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3、配合畜牧、卫生、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三)技术监督局职责:
1、制定各类畜禽产品(特别是“肥牛”产品)的加工质量标准,并予以公布。
2、定期对屠宰、加工厂(户)的畜禽产品依法抽样检查,发现注水(杂质)及制售假劣产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3、配合畜牧、工商、卫生、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四)卫生局职责:
1、严格对屠宰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审核,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屠宰、加工厂(户)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条件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直接从事肉食品加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审核发放健康证。
3、对屠宰、加工厂(户)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配合畜牧、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五)环保局职责:
1、加强对屠宰、加工厂(户)的执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集中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2、规模型屠宰加工企业必须限期达到环保要求,并取得污水污物排放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3、对个体屠宰加工户的环保要求及时提出整顿意见,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配合畜牧、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六)商务局职责: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定点屠宰(或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规范屠宰行为,逐步取消私屠乱宰行为,提高规模化、机械化屠宰水平。
2、配合畜牧、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卫生、民宗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七)民宗局职责:
1、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牛羊屠宰、加工厂(户)挂有清真标识的必须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吊销清真食品准营证。
2、配合畜牧、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八)公安局职责:
1、保障畜牧产业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活动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2、对在畜牧产业行业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抗拒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配合畜牧、工商、技术监督、环保、卫生、商务、民宗等部门对制售假劣及注水(杂质)畜产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九)财政局职责:
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组织协调、大要案处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广播电视局职责:
1、对全县畜牧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对各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牧行业管理办法、畜禽产品生产标准及时予以公布。
3、对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各项活动安排情况及时报道。
4、对畜牧产业行业综合执法活动全程跟踪报道。
5、对综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 1、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屠宰、加工厂(户)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反馈到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
2、对辖区内屠宰、加工厂(户),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进程。
3、组织所属部门开展必要的集中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产品行为。
4、积极配合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建立各类养殖、屠宰加工协会,通过协会组织管理行业发展。
6、加大基础母牛养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养殖基础母牛,通过杂交、繁育,培育出优良品质的肉牛,扩大优质肉牛存栏量。
(十二)其它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畜牧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各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完成畜牧行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畜牧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畜牧产业是我县的特色主导产业,在县域经济和农民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好、发展好畜牧产业意义深远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行业管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投入到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上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股(所、站),落实到人,切实将畜牧产业行业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意见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报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指导、督导、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集中整治活动力度,严格加强对屠宰、加工厂(户)的监督检查,发现制假、售假、注水(杂质)等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所发现问题超越管理权限涉及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执法处理的,报经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统一协调处理。确实保障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维护好我县畜牧产业的良好发展秩序。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牧行业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肉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屠宰、加工厂(户)自觉守法经营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护大厂清真牛羊肉品牌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我县畜牧产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实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目的,营造畜牧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由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每次为期一个月,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综合执法,届时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集中治理整顿活动方案;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重大问题随时调度。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明确责任,深入厂(户)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要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县畜牧产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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