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200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建设“实力大厂、效率大厂、和谐大厂”,努力实现“内开外和、图强求精”的主体战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和表彰县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在全县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焕发出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通过劳动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广泛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践行“内开外合、图强求精”主体战略,为打造“实力大厂、效率大厂、和谐大厂”建功立业。
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职工劳动模范:15名
农业劳动模范:5名
先 进 集 体:5个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6名,先
进集体2个;五乡镇及工业园区职工劳动模范4名,先进集体1个;全县各类企业劳动模范5名,先进集体2个;农业劳动模范五乡镇各1名。
(二)评选范围
1、县级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经营者。
副县(处)级及其以上级别的企业党政群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已是劳动模范的一般不再参评,特殊情况例外;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村以下各类企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
3、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三、评选条件,原则及方法
(一)县级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促进改革开放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经营管理机制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或在推进现代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使本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和消化、引进先进技术,并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现或发明创造,为促进科技进步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5、积极帮助亏困企业脱困,认真做好职工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技术协作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平凡的业绩,在全县有较大影响。
8、有高尚的思想精神和道德风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
9、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10、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11、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12、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树为全县职工学习榜样的。
(二)农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使生产水平和产品商品率、商品量处于全县领先地位,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科技致富。
2、在畜牧、水产养殖生产中,讲求规模效益,注重管理,生产水平和产品商品率、商品量稳定地在全县处于领先地位。
3、在发展村级以下各类企业中,经营思想端正,勇于开拓创新,注重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依靠科学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在全县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在发展农机化事业中,积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县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生态条件。
6、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廉洁奉公,善于调解矛盾,在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小康建设中,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营生产管理体制,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安全文明生产,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积极支持工会工作,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职工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依法得到落实和保证,职工和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5、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四)否决条件
1、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先进劳动模范。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及职业卫生工作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4、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保、质量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5、不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领导和职工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6、建立工会组织,但不缴纳工会经费、不按期换届,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不签订集体合同、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不得推荐为劳动模范。
(五)评选原则及办法
劳动模范的评选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科研一线,被推荐人员,是职工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评选的劳动模范是单位负责人的,还必须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达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无事故)、纪检、监察(无群众上访)、劳动和社会保障(按国家规定鉴定合同和交纳保险)等部门签署意见;农业劳动模范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推选的劳动模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头把关。
被推荐的个人,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500字简要事迹、2000字典型材料)一式三份(附软盘),报县总工会,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评选推荐阶段:2007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后,将所推荐的县级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报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审批及会议筹备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2007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审定、公示、填报表格及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007年5月15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