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县市区频道
>
开发区
>
投资
>
投资环境
> 正文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录入者
关键字
正文
金融政策
2007-07-23 文章来源:转贴 文章作者: 点击: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1、取得营业执照、在借款行开立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并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不低于30%);
2、企业注册资本按期如数交纳,并依法验资;
3、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有相应的决策、经营能力;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报表;
5、有偿还贷款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款、付息保证。
(二)贷款种类、期限及利率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三)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投入,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包括贸易支出、劳务支出、利润、股息、红利汇出等)只要持有关证明材料,即可从其外汇帐户对外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
打印
】【
大
中
小
】【
评论
】【
关闭
】【
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