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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2007-07-23 文章来源:转贴 文章作者: 点击: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
    2007年2月27日上午9:45分,三河市102国道市区段新世纪文化广场兴盛汽车漆料门店(一楼经营,二、三楼居住,属于“二合一”场地)一楼发生火灾,波及二、三楼,造成三楼业主母子2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此,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廊安办传[2007]1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各类火灾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尤其是经营单位“二合一”、“三合一”现象比较普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觉,深刻吸取三河“2.27”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稳定。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经开发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3月12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的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二是重点消防单位;三是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浴池、旅店、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服务行业;四是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居住“二合一”、“三合一”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五是各类促销活动和大型社会活动现场;六是建筑施工工地。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经营场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合格;五是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六是大型活动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健全。
    检查分组名单附后。
    三、检查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公安消防、文教卫生、规划建设、技术监督、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据检查的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或报请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规章制度,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调查处理。
    (二)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保证内管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力量,逐车间、逐班组、逐部位、逐岗位的进行安全检查,决不能落下死角死面。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决不能拖延。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做好补救措施,决不能发生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按照“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的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兑现承诺,一是要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四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遇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整改,在三日内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复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088140,608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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