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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服务经济十五条措施
2007-07-23 文章来源:转贴 文章作者: 点击:
为服务于开发区“二次创业”,促进开发区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特制定如下十五条措施:
一、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安全和正常经营秩序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
对盗抢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等严重刑事犯罪以 及诈骗、侵占等经济犯罪活动,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集中警力、力争速侦速破。对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要确定专门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进一步强化追赃,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护进区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的强买强卖,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举报电话:6089840。
二、全力维护好企业内部稳定和周边治安秩序 。
对因企业内部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 要高度敏感,提前预警,掌握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出现影响企业正常秩 序的内部群体性事件,本着“生产第一”和“不激化 矛盾”的原则,依法实行适度干预,以维护企业正常秩序。对采取威胁恐吓、无理纠缠等手段骚扰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造成一定后果和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找准公安保卫工作与企业管理的结合点,针对破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案后指导,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隐患、堵塞漏洞。积极配合企业搞好内部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性。要加强企业周边地区秩序的整顿,搞好企业周边地区的夜间巡逻,维护企业周边的交通秩序。
三、努力做好农村稳定工作。
对农村的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坚持调解为主,积极 疏导,查处违法,教育双方;对农村与项目单位之间的纠纷,公安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对横行乡里、打架斗 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围堵国家机关、残害群众的村霸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哪个村街因公安机关打击不力形成村霸团伙势力,要追究社区民警和派出所所长失职失察的责任。
四、积极实行报案反馈制度。
对来公安机关报案的企业和群众必须认真接待如实登记,并开具受理案件回执,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应适时与控告人联系,说明情况。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向原决定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仍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刑事案件被撤消或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受理治安及其他行政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先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案情复杂的应在3日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需要出具鉴定结论的,由办案单位收到鉴定结论后的24小时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治安及其他行政案件中有被侵害人的,在作出裁决或决定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被侵害人。刑事案件、治安及其他行政案件,因案情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公安机关应视情向控告人说明有关情况。
五、实行持证检查制度。
分局民警在开发区范围内执行治安检查时,均出示市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证或廊坊市人民政府颁 发的行政执法证,一律着警服(特殊警务除外)。无证检查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要进一步树立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意识,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安民警(集体)活动。
六、放宽政策,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经济的作用 。
对高新技术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在开发区落户实行新的户口政策。凡通过区劳动人事局调入我区工作的外省市高新技术人才及按 规定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经公安分局户籍科审批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凡携带科技成果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在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由我局解决其本人的落户问题,本人落户满一年,可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廊落户问题。对民营企业正常接收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七、实行人性化办案。
在办案执法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还涉案财物及通讯工具,搜查中回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的自然人;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禁止没收必需的生活用品及用具;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训斥、体罚;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矫正、帮教工作。
八、严格收费管理,改进清理方式。
根据开发区不同于其他行政区的区域特点,坚决贯彻管委会关于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性收费的规定,认真落实免收企业治安联防费和外来人口暂住管理费的政策,暂住证只收证件费,努力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进一步改进清理方式,对在治安检查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三无"外来人员,只要在开发区有固定工作的,一律不采取简单收容遣送的做法,而凭企业出具的证明将人领回,然后补办暂住证。
九、严格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接到企业、群众报警或求助后,民警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边远单位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处置。治安部门办理的宾馆、拍卖、典当、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相关审核手续,实行5个工作日办结。大型集体活动、焰火晚会的报审一日内答复。办理边境证、刻制公章实行急事急办、双休日预约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变更、落户等手续,凡材料齐全的,一次办结;缺少材料的,向群众说明应补充的内容,第二次来办结;如主管民警不在,不能当场结办的,由值班民警登记电话后代收转交主管民警,办理好有关手续后,2日内由主管民警通知当事人领取,特殊情况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分局所属各部门都要建立简捷、高效、公开的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十、简化消防审批程序。
建立简洁、高效、公开的办事程序。建审、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核手续,实行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办结。凡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缺少材料的,向群众说明应补充的内容,第二次受理,不让群众跑第三趟;歌舞、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等单位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报审,实行受理后三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两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大型集体活动、焰火晚会的消防安全报审一日内答复。
十一、优化窗口服务,全面推行首接责任制 。
在接待群众、办理案件、调解纠纷等各项工作中,要讲效率、讲文明,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对外服务窗口实行谁首接,谁负责,凡因对待群众“冷、横、硬、推”被举报查实的,一次书面检查,两次黄牌警告、离岗培训,三次辞退。
十二、强化保安队伍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保安服务中心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保护客户财产和人身安全、为经济建设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凡因保安人员失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负责承担一定额度的盗抢风险,对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执勤人员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公司管理人员10分钟到达现场,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每月向项目单位征求意见,如出现服务质量或对保安人员不满意等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正,并对保安人员进行调整。
十三、严明工作纪律。
在办理各类案件特别是经济案件中,分局办案民警所有办案经费,包括出差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一律由分局承担,严禁办案人员以办案为理由让报案单位付费或报销费用。民警下企业工作,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更不准接受企业宴请和馈赠。
十四、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每天由当日值班的局领导及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听取各方面反映和意见,接受群众投诉和求助,提供办 事、办案咨询,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凡当场能解决的,由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当场办结;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给予答复。信访办电话:6078190。
十五、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严格执行铁的纪律。
对企业和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错必纠,依法处理,决不包庇袒护,对违纪情节轻微的按照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收回执法证件,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党政纪处分,对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十五条措施即十五项承诺,诚恳欢迎和接受各级领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608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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