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关心他们的疾苦,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央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1998年底,仅在市直国有企业的4923名下岗职工中,就有3500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0%以上,走在全省前列,1997、98年连续两年被授予实施再就业先进单位。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今后还会有更多的职工失去工作,国企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将越来越困难,对政府、企业、社会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为对下岗职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做进一步了解,发动广大政协委员关心和参与这项工作,积极提出建议,肖启泰副主席带领政协提案委员会部分委员于6月至8月,对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做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加强宏观调控
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8]1 9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是指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已离开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原单位从事其它工作,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省政府要求: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待岗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制定职工下岗待岗计划和分流安置方案,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须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事机构批准认定后方可实施。对擅自安排职工下岗的,要责令收回,并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据调查,目前市直国有企业共有下岗职253336人,涉及企业14个。分三种情况:一是下岗程序规范,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能正常运转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共6家,下岗职工1 423人,有制线厂、纬绵厂、蓟县钨钼厂、静海机床厂和金属制品厂及乡企工业公司。其中的市纬编厂下岗分流工作由于得到了市劳动两全程监督和指导,分流方案积极稳要,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公正合理,保持了全厂稳定。目前,这6家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资金基本到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是采取建立生产自救基地形式,积极自行安置下岗职工的,这样的企业一家,即市物产集团,有下岗职工51上人。 三是没有按程序安排职工下岗,无正常报批手续,对下岗职工的生活又没有做出有效的安排,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共7家,人数在1300人左右。
我们认为,针对市直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于按规定程序下岗并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可以继续采取保障资金“三家抬"的方式,保障下岗职工有稳定的基本生活费来源,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帮助他们三年内走出中心,二次就业。也可以针对我市实际,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如由财政、社会、企业共同出资,对下岗职工做出一次性安排,以使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于物产集团及其它不向政府讲困难、要条件,不把下岗职工推向社会,而是大胆承担本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任务,为政府分忧解难的企业,应大力提倡并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建好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对于那些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或虽有困难但并不影响工资发放的企业,要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已经安排下岗的职工收回来,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由企业分流安置,不得推向社会不管。
当前,处于世纪之交的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企改革举步维艰,各种矛盾交织在解决下岗职工问题上,必须坚持稳定第一的方针。我市各级国企领导,务必从大局出发,千方百计解决好本企业下岗职工问题,绝不能动辄交给政府或推向社会不管。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对城建、运输公司等几家没有按程序安排职工下岗也没得到政府批准的企业下岗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要求企业按政策、将下岗职工悉数收回,并使他们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与此同时,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在安排职工转岗分流做出最大限度努力的情况下仍然有部分职工无力安排,企业应该实事求是的做出切实可行的下岗分流方案,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凡企业提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又符合政策的,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审批,并帮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到位
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四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的同时,相继出台了22个政策性文件,起到了用政策统一思想认识,突破重点,扶持难点。协调热点的作用,为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调查中,我们感到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执行的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筹资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中央已明确规定,由企业、社会、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省、市根据中央精神,也都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采取“三家抬”的筹资方式。从近二年的运行情况看, “三三制”中对政筹资部分基本到位;社会负担的三分之一,收缴工作也比较正常,困难不是很大。目前的问题是市政府确定的15条筹资渠道中个别渠道还没有开通、开足,个别单位筹资未能按时按量收缴到位,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最难收缴的当属企业负担部分,特别是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的企业,由于筹资乏力,至使“三家抬"成了“三缺一",下岗职工生活费得不到保障。
二是相关政策落实难。为了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制定了很多很好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政策的执行出现中间受阻,在基层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如由市劳动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发的廊劳就业【1 996】8号文件规定:持失业职工就业证明书自谋职业时,可在一年内免收各种管理费和税费,但征收,人员强调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任务,对持证人员也一律收缴,下岗职工意见很大。
三是进“中心"人员有后顾之忧。国家规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就业或未就业的,都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于下岗职工多年形成的依赖思想,使他们在心理上总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现实。特别是那些年龄稍大,工龄较长,又达不到承诺等退条件的职工,进“中心"三年以后怎么办,他们感到前途暗淡,顾虑重重。
上述三个问题比较突出。实际上,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做还有很多困难弘矛盾,但总的讲,还是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配套措施落到实处。解决下岗职工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全社会都负有责任口特另9是1997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再就业与双困救助工程工作主要职责的意见》中明确的1 9个职能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把下岗职工这件大事办好。有筹资任务的单位,要把筹集解困资金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把市政府确定的15条筹资渠道全部开通开足,应该上缴的钱全部缴足缴齐,为市委、市政府分忧解难。企业是安排下岗职工的主体,对于应由企业缴纳的筹资部分,应要求他们及时缴纳,对于那些有缴纳能力却强调客观,强调困难的企业,拖着不缴的,要采取必要的手段,特别是在汽车、移动电话、招待费开支上要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对少数确有困难的企业,也应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由财政兜底,以使下岗职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方面,备相关部门要做到各扫门前雪,检查一下自己的下属单位,确保应负的责任在基层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来一次检查,发现哪个部门有问题限期整改,以给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一个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政策,使就业由隐性走向公开
据调查,在市直近4000名下岗职工中,由于采取不同的就业方式,个人收入水平高于原企业的占三分之一,能够维持原来收入水平的占三分之一,低于原水平的占三分之一。 而收,入水平最低的, 正是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1420人,其它等于或高于在原企业工作时收入水平的,大多是自谋职业者。可以这样说,这些下岗职工中,大部分是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如外贸冷冻厂,在142名下岗职工中,只有31人愿进“中心”,工艺品公司有下岗职工65人,愿进“中心”的只有7人,都占了很小的比例。
调查结果表明,下岗职工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原因有二:一是我市地处京津周围,信息灵通,经济发展快,就业门路多,只要不怕辛苦,不怕挣不到钱。二是有些职工依赖性强,宁愿停薪挂编,自找饭碗,也不愿进“中心”,以期望有一天企业好转对,再回单位,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与企业脱离关系。这种不进入“中心",等待安排,而采取个人隐性就业做法的具有普遍性。实践证明,这部分不进行公开登记的所谓失业人员在客观上是社会和家庭能够承受约,因此,我市对那些经过做工作仍坚持不进‘‘中心",不签协议的人员不再统计为下岗职工,不发生活费的规定是符合实际的。为防止隐性就业、促进企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发展,我市应就隐性就业问题做出进一步的政策规定,变隐性就业为公开巍业。使企业真正达到减员增效,提高竞争能力的目标;使政府能杷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进入“中心”且不能很快重新就业的职工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广开就业门路
在下岗职工不愿进入“中心’’的同时,还存在“中心”内的下岗职工不愿出“中心”就业的情况。这次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调查,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流通行业,一些下岗老职工、女职工,考虑到自身竞争上岗能力弱,宁愿在“中心’享受生活费,也不愿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如在市工会、市劳动局组织的一帮一促进再就业活动中,就有很多下岗职工提出七个不去:工资低不去,三班倒不去,无双休日不去,离家远不去,无托儿所不去,不是全民企业不去,苦脏累险不去。出现这种现象,反映出我们的职工思想保守,择业观念陈旧,有严重的依赖思想。应当教育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不能抱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皇历看问题,相当一部分职工下岗的原因,主要是知识层次低,技术技能单一。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城镇失业人员中,受初中及以下教育者就占70‰这部分职工,在抖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仅靠那点薄弱的基础知识扣传统单一的劳动技能,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对劳动者的要求,如不能更新择业观念,及早在诸如社区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以及劳动密集型简单体力劳动中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而继续等待、观望,就很难改变待业状况。
调查中,我们感觉到,无论是不愿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隐性就业者,还是进入“中·心”不愿再出去的下岗职工,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不愿与企业这个娘家彻底脱离关系,他们都希望企业能够度过难关,起死回生,再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些职工对企业有一定的感情,他们的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企业角度讲,应当看到职工对企业的这种感情也是一种优势,我们鼓励下岗职工更新就业.观念,独闯市场,自谋职业,为企业分忧,但绝大部分下岗职工将来的出路,还是要靠企业有组织的安排就业。可以这样说,企业,只有企业,才是安排下岗职工的主体。在这方面市直不少企业已经先行一步,有了良好的开端。如市商贸企业集团有下岗职工276人,公司领导不等不靠,立足内部消化,决定分三批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第一批既扩建原食品公司旧商场, 建成现代化超市, 安置100人;第二批在朝阳市场两侧兴建仓储超市可安置100人;第三批改造受民道原市场建快餐店,可安置70人。市物产集团新班子成立以来,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职工负责"的原则,不把一个下岗职工推向社会,正在建立四个下岗职工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预计投入资金500万元。可安置下岗职工500人。 市外贸冷冻厂正在筹划重新启动传统的兰花豆生产,以及发挥自身优势开发速冻食品。生产经营形势较好的企业为消化富裕人员,也采取了各种积极的措施。红黄兰集团发挥优势,扩大生声规模;锻压机床厂、美联制动器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我们认为,除纺织行业外,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或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项目;或利用地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才是安置下岗职工的主渠道。因此,对那些利用原有设备、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应当予以积极扶持。据了解,市再就业资金已经先后为市商贸集团、物产集团解决生产经营项目资金1∞万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其它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以解决最突出的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企业作为安排下岗职工的主体,并不影响下岗职工谋求其它就业门路,如到私营企业谋职.。近几年,我市私营企业发展很快,生产经营形势普遍看好,但据统计,市直企业下岗职工到私企就业的仅有300人。 下岗职工不愿到私企就业,有观念上的问题,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私营企业普遍没有建立保险制度,下岗职工有后顾之忧,影响了国企职工向私营企业分流。目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看到了这个问题,并正采取积极措施,力促私营企业建立保险制度,缩小国企、私企差距,为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电0造条件。
除此,市政府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工必须优先录用下岗职工;应强制执新建小区通过物业管理、环保、绿化等途径优先安置下岗职工;清理农民工、由下岗职工顶替上岗等,都不失为安排下岗职工的好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