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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引进人才的奖励政策
2005-11-27 文章来源:INTERNET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
全市要面向国内外引聘有一定管理、经营、推销、公关才能和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各种人才。被引进到我市的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对贡献突出的人才予以重奖。外聘人员到位后,研制和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专利技术,按企业采用后产生的效益,实行下列档次的奖励。
1.使企业年创新增税后纯利润100万元以下的,提取该利润总额的20%作为奖励。
2.使企业年创新增税后纯利润100万元以上的,提取该利润总额的30%作为奖励。
3.资金由产生效益的企业承付。
(二)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人,由用人单位从企业第一年所创亲增税后纯利润中提取10%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被引聘人才做出一定贡献后,其随迁家属、子女、允许办理调入手续,上学的优先安排入学;愿到乡镇企业、三资及私营企业工作的,全家户口可落到市区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聘人才,享受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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