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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申领批准证书等事项的程序

2005-11-25 文章来源:www.lf.gov.cn 文章作者:editor 点击:

  一、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与申报要求
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项目、未列的允许类项目按以下步骤进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所列的限制甲类、乙类项目按国家规定步骤进行,不在此列):
  (一)各区、县(市)、局(公司)审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项目报市里),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下(涉及基建项目的为500万美元以下,涉及嫁接改造项目的为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二为一,一步到位,直接审批由中外方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免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
  (二)市外经贸委审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合同章程,并颁发批准证书;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外经贸委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家外经贸部。
  (三)项目上报要求
凡上报市外经贸委的项目,一律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上报项目一律使用自由夹,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上报项目要材料齐全,要经过认真全面的预审。
3、项目所需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合资合作项目:
⒈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⒉区、县(市)外经贸委、局(公司)合同章程转报文(原件)
⒊合同及合作附件(签字原件)
⒋章程(签字原件)
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原件)
⒍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
⒎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
⒏项目建议书(300万美元以上项目)
⒐协议(意向)书(签字)
⒑中方附件: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中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⑶中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⑷中方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⑸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则不需此件)
⑹中方固定资产及实物出资的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原 件(非国有企业不需此件)
⒒外方附件:
⑴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⑵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可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⑶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⑷外方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⑸若董事成员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⑹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 则不需此件)
⒓董事会成员名单,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名单
⒔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国内成员,需提供其离职证明或退休证明(原单位盖章)

外商独资企业
⒈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⒉公司申请表(签字原件)
⒊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
⒋章程(签字原件)
⒌投资者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
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⒍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可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及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原件(法人签字)
⒏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⒐若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⒑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⒒租赁协议
⒓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二、大型补偿贸易办理程序
  (一)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二)各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报市外经贸委审批;
  (三)持下列文件到市外经贸委报批合同:
1、合同;
2、出口配额、许可证批准文件(产品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
3、代理委托书(投资者委托代理人经办时)。

  三、加工贸易办理程序(包括中小型补偿贸易)
  (一)向市外经贸委领取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证明,加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持下列文件到市外经贸委办理审批
1、对外签订的正式进出口合同副本
2、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加工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状况及工商营业执照
4、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加工项目,需提供外经贸部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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