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
简 章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经市政府同意,廊坊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04至2006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学历和2004、 2005年毕业生要求为廊坊生源。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对口或相近、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本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考试、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9日-30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廊坊市广阳道45号)
3、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4、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每名毕业生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根据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
5、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发放准考证,报考毕业生凭准考证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6年12月15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廊坊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二)考试方法
1、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基本文化素质等,不指定辅导资料。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
通过笔试按招聘职数与考生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形不成1:2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要求毕业生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通过面试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定人选。
(三)复审
1、通过面试确定的拟定人选交验下列原件,由市人事局进行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其他证明材料;
2、将个人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结果从高分向低分递补人选。
(四)体检
复审合格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对毕业生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示,被举报有作弊嫌疑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就业聘用手续等。
四、纪律监督
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毕业生要讲求诚信,对自己所填材料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毕业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市人事局有权取消考生成绩与聘用资格。
五、其它
所报招聘职位如已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且用人单位经考查已同意免试接收,报考该职位的其它考生允许改报其它职位,改报其它职位需重新审查资格。
以上内容最终由廊坊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16-2132294,2151684,2156141
公开监督电话:0316-2152299
廊坊市人事局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