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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8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与人民大学联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40岁以下公务员三年内都要提高一个学历档次”的目标要求,站在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建设“和谐廊坊”提供人才保证的高度,将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学历提升工程计划。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发动和组织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有关要求为应考人员提供复习应考的必要条件,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在资金上给与支持和鼓励。

    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于7月30日前,将组织发动工作和报名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事局培训考录科。电子邮箱:pxkL_lf@163.com ,电话:0316-2121563。

             廊坊市人事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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