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廊坊政务 > 公务员招考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举办2004--2005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05-11-28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职位工作的需要,根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04-2005年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源头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理解和掌握公务员必备知识,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文化修养和道德品质,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

   二、培训对象

   2004-2005年度,全市政府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三、培训方式、时间

   初任培训工作由河北省创造创新学会承办,培训工作以课堂授课为主,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时间为11月16—20日,共五天。

   四、培训内容

   初任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创新能力、公文写作、团队建设等。

   五、考试与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在初任培训期间要参加公务员创新能力考试,考试工作由河北创造创新学会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要参加考试考核,考核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上岗的依据。凡初任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六、有关要求

    l、全市政府机关2004-2005年度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初任培训。脱产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不再承担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许请假。

    2、学员报到时间:11月15日下午2:00- 4:00;报到地点:廊坊宾馆接待大厅(地址:廊坊市解放道118号)。报到时,每名学员需交近期一寸照片3张,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及创新能力考试费300元。有关费用按《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办理。

                                     廊坊市人事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打印】【 】【评论】【关闭】【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