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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2005-12-2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按照《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人发[2002]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把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力,使自身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补充、增新、拓展和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办法。市人事局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具体负责全市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全市继续教育证书的统一编号、验印、发放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继续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实施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证书的初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继续教育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系统、本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注册、建档和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于每年年初将继续教育计划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继续教育动力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北省2001-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冀人发[2001]99号)规定,继续教育自学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网络教育、业务技术考察、接受电视、广播、函授、刊授等远程教育及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经审查同意后可以记入继续教育证书。《2003—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人发[2002]98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晋升或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自觉性,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实行继续教育“三结合”制度。(1)继续教育与职(执)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等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列为专业技术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继续教育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竞聘上岗相结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聘任上岗的必备条件,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应聘相应岗位。(3)继续教育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四、 加大继续教育监管力度,健全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记录和证明,证书记载的培训学习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的对象是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上述范围,并受聘担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市人事局统一发放,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小2寸)并加盖市人事局钢印后交本人妥善保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证书编号和证书序号双编码管理。证书编号为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证书序号由九位数组成,前两位为行政区域编号,第三、四位是行业或系统编号,后五位数为流水号。继续教育证书,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登记造册,信息存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数据库。

    五、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年检验证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年检验证制度,由市人事局统一部署,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对全市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验证一次,验证工作于翌年6月底前结束。主要查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平均学时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聘任期内每年平均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抽查继续教育有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验证年检时,专业技术人员或所在单位应提供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由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分别在“审验意见”栏注明继续教育审验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审验印章。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验证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保证质量、自我管理的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网络体系。加强公共培训科目的开发与培训,结合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提高的需要,每年选择一至两门公共课进行普及培训。按照省人事厅2005年继续教育工作规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知识培训,普及创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知识培训成绩将作为今年的公共科目记载到继续教育证书上。                                                            

    七、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要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实施管理和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真正摆到议事日程;要加大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把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支持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同时要注重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专家作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高速发展。

                                 廊坊市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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