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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政府系统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的通知

 

2006-11-23 文章来源:公务员考录网 文章作者: 点击: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科级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的要求和廊坊市2006年度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计划,决定自10月30日起,在廊坊市行政学院(中共廊坊市委党校)举办市直政府系统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的对象是市直政府系统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包括非领导职务)。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加强科级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重点培养科级公务员的勤政廉政意识、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门业务能力,不断更新和完善市直科级公务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知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廊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战略

    (二)、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

    (三)、领导科学与艺术

    (四)、公务员创新能力

    (五)、公务员心理调适能力

    (六)、公共决策

    (七)、公文写作知识

    (八)、依法行政能力

    (九)、招商引资知识

    (十)、公共危机管理

    (十一)、公务员现代市场经济知识

    (十二)、公务员沟通与协调艺术

    (十三)、公务员行政执行能力

    (十四)、行政成本与效率

    三、组织实施

    培训班采取统一部署、集中培训、分期轮训的方式进行,由市有关领导、高校专家教授为学员做专题报告,市行政学院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

    市人事局负责培训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质量评估和考试考核,并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质量评估办法》,通过问卷调查、实际考核、数据统计和抽样检查等方式,客观准确地检测和评估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和实际效果,为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供科学依据。

    培训班共分为4期,每期集中培训5天,自学和撰写论文2天。各期培训的时间安排是:

    第一期:  2006年10月30日-11月3日

    第二期:  2006年11月6日-11月10日

    第三期:  2006年11月13日-11月17日

    第四期:  2006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四、培训费用

    根据年初财政预算,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班所需培训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培训班以《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务员MPA课程知识读本》、《公务员能力建设读本》等为主要教材,参训学员需缴纳教材资料费80元/人,教材资料费于培训前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缴纳。

    五、考试考核

    每期培训班集中授课结束后,参训学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不少于3000字)。由专职教师评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存入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不能参加年度行政奖励评比,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之前,不能晋升上一级职务。

    2005年12月1日以来,新晋升科级职务而未参加任职培训的公务员,本次培训将作为其任职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填入《公务员任职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有关要求

    1、培训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是提高科级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要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人员参训,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

    2、为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市直政府系统科级公务员素质培训报名表》(附件一)报送市人事局培训考录科。

    3、培训班学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开课当天的上午8∶00到市委党校报到,上交《公务员培训证书》,凭听课证对号入座,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廊坊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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