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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廊坊新奥天然气销售价格
及制定管网建设费的公告

 

2006-11-03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由于上游天然气涨价,通过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决定从2006年11月5日起,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制定管网建设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标准立方米由1.50元调到1.80元;非居民用气每标准立方米由1.70元调到2.10元。对民政部门在册的特困户供气价格不作调整。开发区、万庄天然气价格与市区执行同价。

    二、放开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具经营,实行市场竞争。

    
廊坊市物价局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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