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廊坊新奥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制定管网建设费的公告
2006-11-03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由于上游天然气涨价,通过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决定从2006年11月5日起,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制定管网建设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每标准立方米由1.50元调到1.80元;非居民用气每标准立方米由1.70元调到2.10元。对民政部门在册的特困户供气价格不作调整。开发区、万庄天然气价格与市区执行同价。 二、放开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具经营,实行市场竞争。
廊坊市物价局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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