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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绿化规划“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通告

 

10-31 文章来源:INTERNET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

    为加强绿化规划管理,改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廊坊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绿化规划“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图章”即“廊坊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后的签章,也是保证城市绿化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廊坊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绿化规划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验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时,需提交有关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填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廊坊市

    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审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绿化规划审批工作。审查合格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绿色图章”。建设单位持绿化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未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且加盖“绿色图章”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加强对附属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凡绿化工程未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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