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路费征稽处公告
2005-12-3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通知精神,2006年公路养路费继续征收。望广大车主按照通知精神,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市征稽部门近期将对2005年以前的漏费车辆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长期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廊坊市养路费征稽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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