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2006年我省继续开展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冀人字〔2006〕1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选派原则
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工作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项目,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培养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扩大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互利合作。选派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按需派遣、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培训期限和选派名额
2006年度全省选派总数控制在50名左右。出国培训分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种方式。长期为12个月,名额为10名,主要面向从事理论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的人员;中期为6个月,主要面向从事应用性、技术性和开发性研究的人员;短期为3个月,主要面向主持研究课题,对一些新知识、新技术需要出国深造学习的人员。中、短期名额共40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曾享受公费资助出国培训(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从事管理工作有独创的理论建树,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因工作需要,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明确培训目标。
6.外语水平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
(2)“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中级)”成绩合格;
(3)英语“托福”(TOEFL)、“雅思”(IELTS)考试成绩合格;
(4)同一语种外语大学本科毕业;
(5)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对不具备以上外语水平的申报人员,只要业务水平高,工作急需和单位优先推荐,可先报名参加评审,待录取后再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合格后再派出学习。
四、申报和录取
1.申报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逐级上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省人事厅审批的方式产生。
2.申报材料:
(1)《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每人一式4份,存有以上两表的软盘一张,也可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hzq2035865@163.com或h2035865@hotmail.com,联系人:韩志强,联系电话:2150480(以上两表可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专家管理栏下载,网址:www.hebrs.gov.cn)。
(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科技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经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和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
所有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按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科技奖励证书、论文论著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装订、1份1册、要有标有“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报附属材料”的封面)。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有关事项
1.被录取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出国培训资格自动取消。
2.拟培训专业与国别的选择,由选派对象根据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方向自行联系,或由单位协助联系。
3.公派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有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4.公派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生活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冀人发[2001]9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