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06-03-13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 点击:
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土地市场管理行为。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局将对市规划区内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届时,我局将派工作人员持证入户调查,希望各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经过调查确认该宗土地是否符合现行的划拨土地条件,将根据国务院[2001]15号文、冀政[1996]82号文、廊政[1995]76号文、廊土[2001]8号文之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缴该宗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土地租金)。请大家核实工作人员身份,索要河北省同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谢谢合作。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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