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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03-16 文章来源:市人事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冀人字〔2007〕34号)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予以推荐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推荐人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列报)逐级推荐,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等专家的意见,初审合格的人选再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经过有关专家评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人才强市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被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由人事部颁发证书。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精神,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河北省人事厅网站:
www.hebrs.gov.cn
点击专家管理下载) 8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7年度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1份(见附件2,可从河北省人事厅网站:
www.hebrs.gov.cn
点击专家管理下载);有上述表格的软盘一张(用word软件制作)。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规范、牢固。务于2007年4月3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韩志强 武曦 联系电话:215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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