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二○○七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放假时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请各单位把值班安排于9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219房间)。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须速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012815或2331812。 五、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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