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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灯”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2008-02-19 来源:《廊坊日报》 访问量:  
 

    
    近日,我市市区出现销售和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的现象,且有蔓延之势。对于此现象,有关消防和法律专家指出:孔明灯使用的是明火,在灯的底部支架上点燃煤油或其他燃料,燃烧产生热空气使灯升起,孔明灯外焰温度高于300度,一般的纸张可燃温度是130度,普通的木材燃点在250度到300度之间。因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非常大。孔明灯放飞高度往往可达1000米以上,对航空安全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按照《通用航空管理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升放气球等升空物体时,必须提前两天向当地飞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升空高度不得高于150米,违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以往出现过因放飞孔明灯引起火灾,扰乱航空线路等事故。我市上空航线密集,目前又值气候干燥、易发火灾的春季,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和放飞孔明灯。我市公安、工商、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对制售孔明灯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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