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范围内启用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旧版规划许可证不再发放; 二、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 三、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印、统一编排流水号,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制印。
廊坊市规划局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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