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放假时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请各单位把值班安排于4月2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203房间)。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须速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331812。 五、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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