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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08-05-22 来源:《廊坊日报》 访问量: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O级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市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短信或打着市民政局的旗号进行诈骗活动,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及时把大家的爱心传递到灾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县民政部门及民政部门授权的组织是接收捐款捐物的合法单位。目前,我市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合法机构只有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
   
    二、各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开展的救灾捐款活动要在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内组织实施,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募集捐款。
   
    三、按照省政府通知,各单位收到捐款后要及时交到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捐款统一上交省民政厅,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捐给地震灾区。

廊坊市民政局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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