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冀传[2003]112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将市直机关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自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