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开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下称咨询委员会成员)。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出政府“立法”建议; (二)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应诉活动; (三)参加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或行业执法调研活动,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建议; (四)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重大协议的起草,对内对外谈判等涉法事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为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讲授法律知识; (五)承担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宜。 二、咨询委员会成员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从事法学研究多年,在域内外法学领域有较深造诣,并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恪守社会公德,身体健康; (四)自愿承担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5日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担任咨询委员会成员条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上(网址:www.lf.gov.cn)下载或者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索取报名登记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lffzb@yahoo.com.cn)或传真进行报名申请参选,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荐参选。申请(推荐)时,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学历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由市政府确定有关人员组成咨询委员会成员考核组,对候选人员进行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察。考核后,将入围名单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三)经聘任后,由市政府向咨询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咨询委员会成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以续聘。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各项活动,一般不给付报酬;依法应当给付报酬的,从其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509房间) 联系电话(传真):(0316)2331859 电子邮箱:lffzb@yahoo.com.cn 联系人:魏 建 问亚星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廊坊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成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