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审批标准 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企业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审批程序 各类纳税人在领取经营业执照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所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所审核后,报送县级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四、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五、承诺时间 30日内 六、收费标准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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