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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国税局 文章作者: 点击: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审批标准
    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企业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审批程序
    各类纳税人在领取经营业执照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所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所审核后,报送县级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四、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五、承诺时间
    30日内
    六、收费标准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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