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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税务登记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国税局 文章作者: 点击: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审批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或上述企业发生变更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或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
    三、审批程序
    企业在领取工商执照后30日内、或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市国税局办理或注销税务登记。
    四、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合同、章程,可研报告及它们的批文;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承诺时间
    30日
    六、收费标准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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