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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审  批  标  准
    1、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人员须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等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标准。

    审  批  程  序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认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5、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需   提  交  材   料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8、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承诺时间
    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请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每人200元;具备相应资质,教育学、心理学免考者,每人15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收取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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