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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团体许可证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文化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九、十条2002年7月26日文化部第25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
审 批 标 准
1、有名称、住所;2、有经营范围;3、有确定的艺术门类;4、法人代表;5、有劳动用工制度;6、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报告;7、经济性质.
审 批 程 序
1、提交书面申请;2、现场审查节目、设备;3、受理审批。
需 提 交 材 料
1、填报申请表;2、章程;3、验资报告;4、法人代表身份证、简历;5、劳动用工;6、演职员等级考核。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182号正式5元/证,临时5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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