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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文化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章2002年7月26日文化部第25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审 批 标 准
1、有演出许可证件;2、演出地点、演出证;3、演出剧、节目内容;4、合理票务安排;5、相关演出合同齐全.
审 批 程 序
1、提交书面申请;2、审批受理。
需 提 交 材 料
1、演出证;2、演出地证件;3、演出节目、内容;4、票务安排;5、演出合同。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182号正式5元/证,临时5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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