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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文化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审 批 标 准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审 批 程 序
1、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发证;3、报市局备案。
需 提 交 材 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2、经营场所的情况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冀财规[2001]11号,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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