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审 批 标 准 1.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范围是:动物饲养场、孵化厂、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场所、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以及加工、销售、运输、存储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2.应具备的条件:(1)动物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①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②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③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④有专职防治人员;⑤出入口设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⑥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⑦防疫制度健全。(2)种用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①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②种用动物饲养区、采精区或采胚区与生活区分开,有引进动物、病畜隔离场所;③有专职防治人员;④种用动物应当取得健康证明;⑤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⑥直接接触繁育动物、精液或者胚胎生产的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⑦防疫制度健全。(3)孵化厂应具备的条件:①选址、布局、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孵化车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可交叉或回流;②孵化厂与外界有隔离屏障,并保持一定距离;③孵化设施、设备和专用工具、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④有种蛋熏蒸消毒设施;⑤有病雏、死雏、蛋壳、废弃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⑥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⑦防疫制度健全。(4)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应具备的条件:①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②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③设有检疫室;
审 批 程 序 1.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冷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2.审批窗口受理;3.组织防疫监督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验、核查;4.审批窗口办理发证。
需提交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申请报告;2.《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3.从业人员情况和一寸免冠照片3张。
承诺时间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开始,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规定完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
收费标准 种用动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审批收费200元;乳用动物饲养场审批收费150元;动物饲养场审批收费100元;屠宰场(点)、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及动物、动物产品仓储单位或个人审批收费50元。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1993)6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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