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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卫生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审 批 标 准
    内外环境整洁,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布局和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仪器的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小食品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工具售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审 批 程 序
    生产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卫生监督员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发放卫生许可证。

    需 提 交 材 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有关资料

    承诺时间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现场进行审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的,自现场审查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正本10元   副本10元
    按《河北省卫生防疫卫生监督检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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