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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006-01-06 文章来源:市卫生局 文章作者: 点击:
审 批 依 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审 批 标 准
根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1、供水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制度;2、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10米及水箱周围2米范围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3、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4、供水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卫生要求;5、直接从事供、管水及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6、供水设施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清洗消毒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审 批 程 序
1、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2、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3、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采水样进行检验;4、合格后发放供水卫生许可证。
需 提 交 材 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有关资料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本10元 副本10元
按《河北省卫生防疫卫生监督检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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